來自全國各地的160多位專家學者17日圍microSD繞深圳市婦聯起草的《反家庭暴力條例(草案)》進行了熱烈討論,家庭暴力的對象、界定等問題成為爭議的焦點。
  反家庭暴力不缺少社會共識,立法反家暴的呼聲日益高漲。然而,不管是國家立法,還是地方規定,難點是如何將反暴力的預防、干預和保護真正落實到位。特別是家庭成太平洋房屋員內在經濟、情感及生活空間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繫,司法怎麼介入“家務事”,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?
  2013年,社會廣泛關註的“李新成屋陽家暴案”法院一審宣判後,法院依新民事訴訟法為受害人發出了北京第一個“人身保護令”,“保護令”不僅強調了法律對受害人的保護,而且還向施暴者提前作出了警告,達到“未雨綢繆”的效果。但是,這一制度必須以案由為前提,否則法院無法立案,這就給當事人帶來難題。顯然,保護令還需上升為一種立法的制度。
  反家暴立法重在定製“防暴服”。反家暴立法與健全公民權利保護的法律體系、司法制度的進程緊密相聯,也與公共社會健全公民權利保護的保障體系唇齒相依,需要更多的制度協ddr4 記憶體同。  (原標題:“立法反家暴”重在制度協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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