□晏揚 浙江
  核心
  提示
  確保“命案一起都不能錯”,同時不再要求“命案必破”,其潛臺詞正是:首先保證“不冤枉一個好人”,哪怕因此放過一些“壞人”。這樣的轉變既是對刑偵科學規律的尊重,也是對民眾生命權、人身自代償由權的尊重;既是防止刑訊逼供、杜絕冤假錯案之必須,也是落實“無罪推定”、“疑罪從無”法律規定之必須。
  河南省公安廳日前下發通知,其中特別要求全省公安機關在案件偵破中強化證據意識,確保“命案一起都不能錯”。該通知並沒有要求公安機關“命案必破”。從“命案必破”到“命信用貸款案不錯”,這一轉變,受到了法律專家的好評。
  公安機關肩負著保衛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使命,這個使命光榮而艱巨。當民眾的生命遭受戕害,公安機關想方設法儘早破案並力求“必破”,這本是使命感、責任感的體現,變壓力為動力的初衷良好。然而,刑偵自有刑偵的規律,“命案必破”聽起來激動人心,實際上並不科學,幾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務。而在破案指標的壓力下,一些公安機關難免採取刑訊逼供、弄虛作假等手段製造冤假錯案,致使結果與初衷背道而馳———“命案必破”是為了打擊犯罪,“不租製冰機放過一個壞人”;可冤假錯案大量出現,不僅讓許多“壞人”逃脫法網,而且讓許多無辜者蒙受不白之冤,相當於給社會、民眾造成二次傷害。如此“破案”,不如沒破。
  “既不冤枉一個好人,也不放過一個壞人!”這個口號一直被公安機關奉為圭臬。可冷靜思之,如此“兩全其美”其實是不可能的,兩者之間暗含矛盾:如果“不放過一個壞人”,在破案壓力下就難免冤枉好人;反之,如果要做到“不冤枉一個好人”,就難免有一些命案破不了,讓一些“壞人”逍遙法外。這是客觀規律長灘島,誰都沒有辦法。也就是說,在“不冤枉一個好人”與“不放過一個壞人”之間,我們必須作出艱難的選擇———公安機關做不到“不放過一個壞人”,但可以而且應該做到“不冤枉一個好人”,即“命案不錯”。放過一些“壞人”是保證“不冤枉一個好人”所必須付出的代價,這是“兩利相權取其重”或“兩弊相權取其輕”。
  河南省公安廳要求確保“命案一起都不能錯”,同時不再要求“命案必破”,其潛臺詞正是:首先保證“不冤枉一個好人”,哪怕因此放過一些“壞人”。這樣的轉變既是對刑偵科學規律的尊重,也是對民眾生命權外接式硬碟、人身自由權的尊重;既是防止刑訊逼供、杜絕冤假錯案之必須,也是落實“無罪推定”、“疑罪從無”法律規定之必須。在這個要求下,公安機關的破案率可能會下降,政績看上去似乎不太光鮮,但換個角度看,杜絕刑訊逼供和冤假錯案,不也是公安機關的政績嗎?2011年,河南省命案偵破率達到97.57%,連續7年位居全國第一;可是,一個趙作海冤案就足以讓這個政績黯然失色。
  去年5月6日,最高人民法院常務副院長沈德詠撰文指出:“要像防範洪水猛獸一樣防範冤假錯案,寧可錯放也不可錯判。錯放一個真正的罪犯,天塌不下來;錯判一個無辜的公民,特別是錯殺了一個人,天就塌下來了。”這是對我國司法實踐經驗和教訓的總結,是振聾發聵之言,“寧可錯放也不可錯判”、“命案一起都不能錯”,理當成為我們基本的司法準則。  (原標題:從“命案必破”到“命案不錯”的進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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